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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本港娛樂][轉貼]靚靚私隱隨時爆
# 1
昨 日 本 報 收 到 一 位 自 稱 張 智 霖 、 袁 詠 儀 ( 靚 靚 ) 所 住 大 廈 之 物 業 管 理 主 管 來 信 , 揚 言 對 靚 靚 之 生 活 習 慣 與 私 隱 很 清 楚 , 只 要 有 報 酬 便 願 意 爆 料 。 記 者 就 此 事 致 電 張 智 霖 , EQ 甚 高 的 他 沒 太 大 反 應 , 並 直 言 行 得 正 、 企 得 正 , 沒 甚 麼 好 擔 心 !
張 智 霖 、 袁 詠 儀 剛 搬 新 屋 不 久 , 便 收 到 「 大 禮 」 。 昨 日 , 本 報 接 獲 一 名 自 稱 是 張 智 霖 、 袁 詠 儀 所 住 大 廈 之 物 業 主 管 來 信 , 指 自 己 對 袁 詠 儀 之 生 活 習 慣 與 私 隱 知 道 得 一 清 二 楚 , 還 附 上 張 智 霖 之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。 信 中 揚 言 如 有 報 酬 , 定 必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!
家 人 生 活 正 常
倘 若 真 有 其 事 , 身 為 保 安 人 員 , 將 住 客 私 隱 作 賺 錢 工 具 , 行 為 認 真 卑 劣 ! 記 者 就 此 事 , 致 電 張 智 霖 , EQ 甚 高 的 他 , 對 此 事 反 應 不 大 , 只 表 示 : 「 唔 知 係 咪 同 我 前 幾 日 鬧 個 看 更 有 關 , 因 為 有 小 朋 友 大 堂 踢 波 , 咪 話 個 看 更 幾 句 , 但 都 唔 知 係 咪 有 關 。 ( 擔 唔 擔 心 私 隱 曝 光 ? ) 唔 擔 心 , 成 家 人 都 生 活 正 常 , 無 咩 可 以 爆 。 ( 擔 唔 擔 心 家 人 、 靚 靚 安 全 ? ) 唔 擔 心 , 手 提 電 話 好 多 人 都 會 知 。 ( 會 唔 會 改 手 提 電 話 ? ) 唔 會 。 」
記 者 亦 就 此 事 試 圖 聯 絡 該 名 物 業 主 管 求 證 , 但 因 對 方 正 在 開 會 , 惟 至 截 稿 仍 沒 有 回 覆 , 故 暫 時 未 知 該 封 索 酬 信 件 是 否 真 的 由 該 名 主 管 所 寄 出 , 抑 或 是 有 人 冒 名 嫁 禍 。
可 從 民 事 索 償
至 於 身 為 保 安 人 員 , 去 信 報 館 欲 收 錢 爆 住 客 資 料 , 是 否 觸 犯 法 例 , 律 師 黃 國 桐 表 示 : 「 唔 算 係 刑 事 , 但 就 破 壞 保 安 人 員 應 有 誠 信 同 信 託 責 任 , 若 果 真 係 爆 料 話 , 當 事 人 可 以 循 民 事 訴 訟 索 償 。 ( 如 果 該 位 物 業 主 管 是 被 冒 認 的 話 , 冒 認 者 會 觸 犯 甚 麼 法 例 ? ) 當 然 會 觸 犯 誹 謗 罪 , 而 誹 謗 罪 亦 分 民 事 與 刑 事 , 若 果 是 惡 意 誹 謗 , 就 屬 於 刑 事 , 最 高 刑 罰 會 判 坐 十 年 監 。 」
張 智 霖 、 袁 詠 儀 剛 搬 新 屋 不 久 , 便 收 到 「 大 禮 」 。 昨 日 , 本 報 接 獲 一 名 自 稱 是 張 智 霖 、 袁 詠 儀 所 住 大 廈 之 物 業 主 管 來 信 , 指 自 己 對 袁 詠 儀 之 生 活 習 慣 與 私 隱 知 道 得 一 清 二 楚 , 還 附 上 張 智 霖 之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。 信 中 揚 言 如 有 報 酬 , 定 必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!
家 人 生 活 正 常
倘 若 真 有 其 事 , 身 為 保 安 人 員 , 將 住 客 私 隱 作 賺 錢 工 具 , 行 為 認 真 卑 劣 ! 記 者 就 此 事 , 致 電 張 智 霖 , EQ 甚 高 的 他 , 對 此 事 反 應 不 大 , 只 表 示 : 「 唔 知 係 咪 同 我 前 幾 日 鬧 個 看 更 有 關 , 因 為 有 小 朋 友 大 堂 踢 波 , 咪 話 個 看 更 幾 句 , 但 都 唔 知 係 咪 有 關 。 ( 擔 唔 擔 心 私 隱 曝 光 ? ) 唔 擔 心 , 成 家 人 都 生 活 正 常 , 無 咩 可 以 爆 。 ( 擔 唔 擔 心 家 人 、 靚 靚 安 全 ? ) 唔 擔 心 , 手 提 電 話 好 多 人 都 會 知 。 ( 會 唔 會 改 手 提 電 話 ? ) 唔 會 。 」
記 者 亦 就 此 事 試 圖 聯 絡 該 名 物 業 主 管 求 證 , 但 因 對 方 正 在 開 會 , 惟 至 截 稿 仍 沒 有 回 覆 , 故 暫 時 未 知 該 封 索 酬 信 件 是 否 真 的 由 該 名 主 管 所 寄 出 , 抑 或 是 有 人 冒 名 嫁 禍 。
可 從 民 事 索 償
至 於 身 為 保 安 人 員 , 去 信 報 館 欲 收 錢 爆 住 客 資 料 , 是 否 觸 犯 法 例 , 律 師 黃 國 桐 表 示 : 「 唔 算 係 刑 事 , 但 就 破 壞 保 安 人 員 應 有 誠 信 同 信 託 責 任 , 若 果 真 係 爆 料 話 , 當 事 人 可 以 循 民 事 訴 訟 索 償 。 ( 如 果 該 位 物 業 主 管 是 被 冒 認 的 話 , 冒 認 者 會 觸 犯 甚 麼 法 例 ? ) 當 然 會 觸 犯 誹 謗 罪 , 而 誹 謗 罪 亦 分 民 事 與 刑 事 , 若 果 是 惡 意 誹 謗 , 就 屬 於 刑 事 , 最 高 刑 罰 會 判 坐 十 年 監 。 」